1、评估委托书;
2、评估清查明细表;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评估基准日前三至五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备查);
5、能够体现企业市场占有率,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发展趋势、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替代以及竞争者的情况的说明或者资料;
6、向上级单位或股东会报告评估经济行为的申请及批复文件;
7、公司设立、变更验资报告、章程、协议、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
8、 与评估经济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