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房地产评估所需资料
1、 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2、估价对象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3、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4、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明细及主要建筑工程指标;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估价对象他项权利(抵押、租赁、共有、租赁)详细说明;
8、截止估价日期,在建安、装修、不可移动设备等方面已投入金额的证明、发票、决算书等;
9、估价对象位置、四至、区域开发程度、宗地内开发程度资料;
10、房地产租赁、买卖合同;
11、测绘建筑面积证明;
12、 建安工程预、决算书;
13、建设工程进度说明及预计设备、装修标准;
14、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
(二)拆迁评估所需资料
1、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2、房屋拆迁许可证;
3、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4、政府审批土地件;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道路红线规划设计图;
7、被拆迁方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或相关资料;
8、房屋使用性质及面积认定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1、估价业务约定书和土地估价委托书;
2、委托方承诺函;
3、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往年对于待评估资产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5、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6、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7、评估资产的权属资料:(1)估价对象土地权属登记证书(2)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3)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及主要建筑工程指标(4)计委可研批复或本系统的建设立项批复(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资料(总平面图等)(7)估价对象他项权利(抵押、租赁、共有、入股)详细说明(8)估价对象位置、四至、区域开发程度、宗地内开发程度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价格鉴证委托书包括的内容
1)价格鉴证标的物名称和鉴证范围以及鉴证标的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对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应注明牌号、规格、数量及产地、生产(购置)时间等;
(2)价格鉴证理由、目的和要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明确描述所涉罪名;
(3)价值类型的明确含义;
(4)价格鉴证基准日期,采用公历表示,一般应精确到日;
(5)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6)委托单位批准人、送鉴人;
(7)委托方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委托日期;
(8)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